关于对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结构建筑的构建和使用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2

  近年来,采用彩钢结构达不到耐火等级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市公安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特对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彩钢结构建筑的构建和使用规定公告如下:

  二、临时宿舍建筑使用彩钢夹心板做屋面、墙体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后方可使用。

  1、宿舍层数不得超过两层,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超过16人,且每间宿舍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特别是厨房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宿舍相连并达到防火间距。

  五、人员密集场所中不应采用彩钢结构违章搭建各类功能用房,现有的违章彩钢结构用房必须在今年6月1日前自行拆除。

  六、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结构各类功能用房,未在本公告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属地公安机关责令拆除。

  七、建筑工地的临时宿舍未在本公告确定的期限前整改完毕的,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施工处罚,停工期截至全部拆除完毕。